競賽簡章
辦理目的
母語復振運動
以競賽為推力,將推廣重點及活動觸角延伸至全國各級學校及社區鄰里。
活化歌仔曲藝
本計畫將持續延伸至全國各級學校外;更將結合全國各社區一起推廣,以容易琅琅上口的歌仔曲調為推廣方式,讓臺灣台語進入大眾的生活日常,促進傳統戲曲的普及。
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 | 文化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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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 | 財團法人臺灣歌仔戲推廣基金會 |
共同主辦: |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|
協辦單位: | 教育部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、宜蘭縣政府文化局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、各縣市政府民政局、臺灣歌仔戲中心、國立臺灣戲曲學院、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、一心戲劇團、中華王金櫻傳統文化藝術協會、民權歌劇團、秀琴歌劇團、明華園天字戲劇團、春美歌劇團、唐美雲歌仔戲團、薪傳歌仔戲劇團。
(依首字筆畫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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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 協力團隊: |
風動歌劇團、南方薪傳歌仔戲劇團、悟遠劇坊、脈脈文化工作室、雲水戲劇工作坊、鄉城歌仔戲團、新和興總團、雙喜戲劇坊、蘭陽戲劇團等。
(依首字筆畫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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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活動期程
項目 | 日期 | 地點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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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 受理報名 |
114年4月11日(五)10:00起 至8月31日(日)18:00止 |
活動官網報名 | |
複賽 時間 |
114年12月6日(六) 114年12月7日(日) 114年12月13日(六) 114年12月14日(日) |
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 (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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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決賽 暨頒獎 |
115年3月28日(六) 115年3月29日(日) |
中山堂劇場 (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71號) |
賽制說明
由主辦單位遴聘歌仔戲、戲曲藝術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各階段評審小組,並由評審小組決議入選及備取人數,如表現未達水準則得列從缺。各階段比賽設計得由評審小組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,不得異議。
報名須知
(一)報名期間
114年4月11日(五)10:00起至8月31日(日)18:00止。
(二)報名方式
1. 以手機或各式錄影器材拍攝60至120秒之歌仔曲調演唱影片,上傳活動官網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。
2. 亦可藉歌仔上青相關藝術推廣及研習活動,於該現場錄製影片並填妥報名資料。
(三)參賽組別與資格
少年組 | 未滿18歲以下學生及孩童(民國96年9月2日後出生者,含當日) 。 |
成人組 | 年滿18-40歲之青年(民國74年9月1日~96年9月1日出生者) 。 |
專業組 | 40歲以下戲曲相關科系高中以上學生或從業人士,及有志挑戰者(民國74年9月1日後出生者,含當日) 。 |
團體組 | 不限年齡,2-5人組隊皆可報名。 |
(四)注意事項
(五)報名流程
準備60~120秒之自選曲調及唱詞作為演唱內容
使用手機或其他錄影裝置,將演唱內容依規定格式錄製為參賽影片。
上傳官方網站,填寫報名資料。
競賽規章
1. 辦理方式
線上徵件評比
2. 徵件時間
即日起至8月31日18:00止
3. 評選方式
評審小組於收件截止後,針對參賽影片之內容及表現進行線上評分,入選複賽名單預計於114年10月公告於活動官網。
4. 獎勵說明
(1) 初賽參賽者可獲得參賽證明一張(團體組每人一張)。
(2) 於推廣活動現場報名者可獲100元禮券(或禮品卡)。
(3) 入選複賽則可獲得獎金1,000元(團體組以組為單位)及入選證書一張(團體組每人一張),並具有複賽參賽資格。
(4) 以備取資格取得下階段參賽者,於原競賽階段可獲入選證書,惟不另頒發入選獎金。
5. 參賽影片規範
組別 | 少年組 | 成人組 | 專業組 | 團體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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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人數 | 1人 | 2-5人 | ||
配樂 |
播放音檔、專人配樂(以2人為限)或清唱等方式。 (參賽曲調及唱詞皆可選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考素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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扮裝 |
不限,自備服裝道具,不列入評比分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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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內容 |
示範或自選曲調1首 (60-120秒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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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一段唱詞,且須以臺灣台語進行演唱。 | ||||
評分標準 | 唱腔技巧40%、咬字30%、音準30% | |||
影片錄製規定 |
1. 可用手機等各式錄影器材拍攝。 2. 採橫向拍攝,畫面應完整清晰。 3. 全臉出鏡且須露出參賽者本人至少半身。 4. 影片可上字幕,但不可進行其他後製或剪接。 5. 須專為本競賽報名錄製之影片,不可上傳過往演出影片。 6. 不符合規定者,須於主辦單位告知後3天內補件,逾期視為棄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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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格式 |
以MPEG4、MOV、AVI、MPEGPS、WMV、FLV為主。 (以可上傳至YouTube之格式為主) |
1. 辦理方式
現場競賽
2. 辦理時間
114年12月6日辦理少年組複賽
114年12月7日辦理團體組複賽
114年12月13日辦理成人組複賽
114年12月14日辦理專業組複賽
3. 辦理地點
臺北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
※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提供相關設備、器材,規格於官網另行公告。
4. 參賽規範
組別 | 少年組 | 成人組 | 專業組 | 團體組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參賽人數 | 1人 | 2-5人 | |||
配樂 |
自備播放音檔、專人配樂(以2人為限)或清唱等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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扮裝 |
不限,服裝道具自備,不列入評比分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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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內容 | 第一 階段 |
指定曲調1首,60-90秒內 |
指定曲調60-120秒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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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曲調:【七字調】、【都馬調】、【江湖調】、【雜唸調】擇一。 | |||||
晉級 原則 |
每組取若干名進入第二階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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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 階段 |
自選曲調1首,60-90秒內 |
自選曲調60-180秒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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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 |
唱腔技巧 30% 咬字 30% 音準 30% 台風 10% |
唱腔技巧 30% 咬字 20% 音準 30% 台風 20% |
唱腔技巧 30% 咬字 30% 音準 30% 默契配合 10% |
5. 評選方式
複賽辦理完畢後,評審小組代表召開評審會議,決議入選及備選名單,並於賽後1個月公布入選者名單。
6. 獎勵說明
(1) 入選決賽者可獲入選獎金3,000元(團體組以組為單位)及入選證書一張(團體組每人一張),並具有決賽參賽資格。
(2) 以備取資格取得下階段參賽者,於原競賽階段可獲入選證書,惟不另頒發入選獎金。
(3) 交通費補貼:非競賽在地縣市選手補貼相關交通津貼,每人最高上限補貼 1,000元(團體組以人為計)依單據核銷。
1. 辦理方式
辦理現場競賽,同步網路直播
2. 辦理時間
115年3月28日辦理少年、團體組決賽
115年3月29日辦理成人、專業組決賽
3. 辦理地點
高雄中山堂劇場
4. 參賽規範
組別 | 少年組 | 成人組 | 專業組 | 團體組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參賽人數 | 1人 | 2-5人 | ||
配樂 |
少年組、成人組及團體組採播放MP4音檔、自備樂師或清唱等方式;專業組由主辦單位提供現場樂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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扮裝 |
少年組、成人組及團體組可自行決定扮裝與否,專業組則需扮裝,惟皆須自備服裝道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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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內容 | 自選曲調1首,120-180秒內 |
自選曲調,180-300秒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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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 |
唱腔技巧 30% 音準 30% 咬字 30% 台風 10% |
唱工(含技巧、音準、咬字等) 60% 身段作表 30% 台風 10% |
唱腔技巧 30% 音準 30% 咬字 30% 默契配合 10% |
5. 評選方式
評審小組於決賽評比結束後,即時公布得獎名單並進行現場頒獎,競賽總得獎名單另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。
6. 獎勵說明
(1) 經評審小組審核決議之獎項,可獲獎金。
(2) 獎項及獎金
(3) 交通費補貼:非競賽在地縣市選手補貼相關交通津貼,每人最高上限補貼 1,000元(團體組以人為計)依單據核銷。
7. 決賽選手須知
為使比賽順利進行,專業組選手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提前進行彩排,相關安排將另行通知,如未參與而致決賽有所失誤,結果自負。
競賽時限
各階段比賽之曲目演唱時限請依照本簡章之競賽規章辦理。比賽以清唱、樂器、音檔發出聲音為計時起點。
競賽獎金說明
競賽總獎金:初、複、決賽入選及獲選獎金總計約新臺幣134萬元。
賽別 | 組別 | 獎項 | 名額 | 獎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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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 | 入圍複賽 | 1,000元 | 4組*30名 | 120,000 |
複賽 | 入圍決賽 | 3,000元 | 4組*10名 | 120,000 |
決賽 | 少年組 | 冠軍 | 1名 | 80,000 |
亞軍 | 1名 | 60,000 | ||
季軍 | 1名 | 40,000 | ||
人氣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評審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成人組 | 冠軍 | 1名 | 100,000 | |
亞軍 | 1名 | 80,000 | ||
季軍 | 1名 | 60,000 | ||
人氣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評審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專業組 | 冠軍 | 1名 | 120,000 | |
亞軍 | 1名 | 100,000 | ||
季軍 | 1名 | 80,000 | ||
人氣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評審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團體組 | 冠軍 | 1名 | 120,000 | |
亞軍 | 1名 | 100,000 | ||
季軍 | 1名 | 80,000 | ||
人氣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評審獎 | 1名 | 10,000 | ||
總計 | 1,340,000 |
補助津貼說明
(一) 交通費補貼
非競賽在地縣市選手補貼相關交通津貼,每人最高上限補貼1,000元(團體組以人為計)依單據核銷。
(二) 住宿費補貼
複賽少年組及決賽參賽者一晚1,000元(團體組以人為計)依單據核銷。
其他注意事項
(一) 報名相關事項
- 報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,逾期投件視為無效,因網路壅塞或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的損失恕不負責。
- 報名視同同意本簡章之規定,無法配合者將視為棄權。
- 如有身份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之情形者,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回已領之獎金、獎狀和獎牌。
- 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資料缺漏不齊或其他情事者,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,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視同棄權。
- 完成報名之參賽者,即同意將決賽表演內容、語音、文字等,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及共同主辦單位在非商業性用途下,製成數位或非數位影音或文宣品,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演出,並於無線、有線、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、廣播電臺、電影院、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,及其他行銷推廣、發表。
(二) 競賽相關事項
- 複賽及總決賽當日須出示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完成報到作業。
- 複賽選手應於主持人唱名時立即進入舞台表演,若經主持人唱名三次仍未上台,視同棄權。
- 參賽選手年齡為7歲以下之兒童,須請家長(1人)陪同參賽。
- 自備伴唱之音樂及演唱唱詞如有涉及版權問題,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(三) 獎勵金相關事項
- 得獎者為臺灣籍依規定扣繳10%所得稅額;為外籍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外國人及非臺灣籍本國人)依規定扣繳20%稅率;團體組推派領獎代表人,依代表人國籍按規定扣繳稅率。
- 若不願意配合扣稅者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,該獎項視同從缺。
- 初賽、複賽及決賽入選者,若為主辦單位及其所屬機關(構)人員者,不占上述名額,僅頒發獎狀及獎牌,不頒發獎金。
- 以備取資格取得下階段參賽者,於原競賽階段可獲入選獎狀,惟不另頒發入選獎金。
(四) 其他
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,如有變更事項依活動官網公告為主;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補充修正、解釋,並依照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聯絡資訊
活動官方網站:kuaahi.twoperapf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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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07-588-7521
附錄:補充教材參考
(詳以官網公告為準)
一. 劇本
二. 音樂來源
※參賽曲調及唱詞可選用但不限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考素材。
三. 「舊調新唱」—前輩作曲家的歌仔味
四. 經典「唱段選粹」—當代戲曲人的創作力